door's profile柴门的家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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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?没什么好说的,就一根柴而已,只是这根柴还是很好用的嘛。

柴门的家

我,柴门,一根好柴,拿去做了个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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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31/2007

无题

你心比天高,什么都要最好的,稍有一丝的不如意,稍有一点的不称心,立刻就像是世界末日一般, 
 
妈的,实在是写不下去了,随便吧,
3/3/2007

搬家

借助百度空间的搬家功能,已经把这里的都搬到了百度空间了,百度空间地址:http://hi.baidu.com/柴门
由于MSN Spaces的访问速度比较慢,还有时不能访问,同时非MSN用户还不能够进行评论、留言,因此,此次搬家后重点将是在百度空间,这里就不一定再更新了
11/20/2006

无聊的更新

今天加同事的QQ,看了下它的资料中有个BLOG,上去看了下建得不错,然后想起自己这里已经很久没来更新了,于是,虽然没什么事,也随便来更新一下吧,毕竟也太久了。
暑假骑车的照片比较多,就不传上这里了,都放到专门的相册里了,欢迎去看看:http://21750.pixplayer.com
 
很多东西不想说、不能说、不会说、没心情说、====,所以,这里恐怕将再次沉寂n年后才会再次更新了。
3/24/2006

天净沙·秋思

天净沙·秋思
马致远

枯藤老树昏鸦,

小桥流水人家,

古道西风瘦马。

夕阳西下,

断肠人在天涯。

 

今天回想起这么一首,心中颇有感触,颇想找张符合这个意境的图片,奈何遍寻不着,只得作罢。

3/15/2006

为了一套房子你要奋斗多少年?

为了一套房子你要奋斗多少年?
      关于金钱,我没什么概念。好在比较喜欢具象思维,赶紧换算一下,想起来比较容易。

  假如我是个农民,一个人,有一亩地已经不错了。一年种两次,一次小麦,一次玉米,一年能挣个800块,再加上养一群鸭子,卖点鸭蛋,估计最多也就能挣1000块。想要在上海那郊区买套像样的房子,我得不吃不喝地耕种1000年。到那时候,共产主义该实现了吧?

  假如我是个工人,没有下岗,一个月拿800块钱,不抽烟,不喝酒,不结婚,不吃饭。渴了喝凉水,饿了吃烂菜叶,冷了拣破麻袋穿,总之,一分钱不花,在房价不上涨的前提前,要买那样的房子,得连续工作100年。估计,没什么工厂要这么老的工人。

  假如我是个公务员,混得很一般,一个月2500块,也不抽烟,不喝酒,不吃饭,还不贪污,不受贿,不挪用公款,要想买那样的房子(同样,房价不上涨),我得熬上33年。估计刚买了房子,就得退休了,而且极有可能因为营养不良而迅速逝世。

  假如我是个撰稿人,而且混得还不错,每两个字一块钱,我也不抽烟,不喝酒,不吃饭,也不泡文学女青年,要想买那样的房子(同样,房价不上涨),我得连续写2000000字,而且还得保证字字有人要。假如连构思、带写、带修改,每小时可以顺利完成2000字,那么,就得连续写1000个小时,在WORD文档上连续写2000页。我明白了,为什么写字的人容易夭折?憋的。

  假如我是妓女,姿色一般,平均每次收获200块,我也不抽烟,不喝酒,不吃饭,不得性病,不养小白脸,要想买那样的房子(同样,房价不上涨),我得连续接5000次客人。假如每天接客两人(含法定节假日),那得连续奋战2500天,费时7年左右。

  假如我是抢劫犯,手段一般,眼神一般,每次出手抢得1000元,我也不抽烟,不喝酒,不吃饭,不找女人,不被抓住,要想买那样的房子(同样,房价不上涨),得连续作案1000次,假如每星期作案一次,那得连续作案18年。

  假如我是商人,我连吃带喝,也抽烟,也喝酒,也吃饭,也得性病,夜养小蜜,只要我有本事贷到款,在房子刚出来的时候,噼里啪啦的付上头款,和同伙一起哄抬,不出两年,几套房子就都到手了。

  我说这些,并不想发牢骚。我只想说,土地这东西,都属于国家资源,首要的功用,是为这个国家的老百姓提供服务。在合法的政策下,再加上自己的手段,利用国家资源为自己挣钱,这并没有太大的罪过。只是,凡是必须有个度。任何一个国家,两极分化得厉害,都不是个太好的兆头。当一个城市里的大多数人被挤到城市的边缘时,这便是罪过的一种,和英国的圈地运动并不两样。

  我们再想一想,两极分化是怎么形成的?看看以上购房的时限,答案就呼之欲出了。一个普通的公民,他辛辛苦苦地工作一辈子,赚得那点可怜的钱,被祖国拿去一部分,被房地产商拿去一部分,最后再被炒房者拿去一部分,这两极要想不分化,也很困难。想想那些在城市里奋斗多年的普通人,几乎大部分人都背上沉重的房贷包袱。这就是大多数人的命运。

  我并不是非议国家不可以从土地中获取利益。只是,大众之财,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假如你获取了这些收入,却无法保障大多数人住上满意的房子,那么这"取",也取得不理直气壮。或许,我这点想法有点愤青,只是,前两天看新闻,都说宪法有进步了,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了。我想,这还是有个因果关系——前提是,你首先得保障大多数百姓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。假如大伙为了一套破房子都累得死去活来,你还有什么好保护的?世界上,没有绝对公正的法律,物质控制能力决定了其走向,我不能说普通百姓就不收益了,然而,在这个法令下受益最大的,是大多数还是少数人?

  耕者有其田,居者有其所,这历来都是百姓对于一个国家最起码的要求。不知为何,我突然想起一个例子,记得很不清晰了——似乎是在老俄罗斯,一个穷人没饭吃,偷了一块面包。在当时,这可是大罪。其结局是,他并没有被定罪,原因是,当一个国家无法为其人民提供生存条件,为了生存,他偷窃了,真正有罪的不是他,而是这个国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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